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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口中的发物
你口中的“发物”
中国社会广为流传、大家都耳熟能详的说法——“忌口”。自古以来病人在看病时都会向医生询问,在疾病治疗期间哪些食物不能吃?可见,在一般病人的心目中若是搞清楚“忌口”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发物”。因为“发物”是我国传统“忌口”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并世代流传于中医界和民间。
“发物”一次在我国不仅流传于民间,而且更为临床中医师所重视,每每于处方之后嘱咐有些病人治病时不要吃发物。关于“发物”的记载,最早可见于《黄帝内经》。如《素问·热论篇》中记载:“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这段话提出的是在疾病治疗中的饮食禁忌,即今天的“忌口”。并以患发热性疾病的人,在初愈时即进食肉类可导致疾病复发,若吃得过多则可能引起“遗”这种并发症为例。
后世的许多中医古籍中都有此类食物的记载及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如《本草纲目》中记载的“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后,食之必发热致危。”《证治要诀·丹毒》中所谓:“有人一生不可鸡肉及獐钱动风等物,才食则丹随发。”《医学心传全书》中称:“毒病忌海鲜、鸡、虾发物。”《随息居饮食谱》中称:鹅“动风发疮”;鸡“多食生热、动风”;猪肉“多食助湿热;”杨梅“多食动血”;芥菜“发风动气”;胡椒“动火”;黑大豆“性滞壅气”;荞麦“发痼疾”。
《中国药膳辨证治疗学》中称:“发物指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加重的食物。”
所以现代的临床中医一般认为发物多是一些具有辛温发散、温燥助火、荤腥腻滞等性质的食物。当某类体质或患有某种疾病的人食用这一类食物,即可能产生发热、发疮、发毒、动火、助湿、生痰、动气、积冷和加重病情、诱发痼疾等不良后果。比如,患有热毒疮疡的人不要吃牛、羊、公鸡、鹅等动物的肉;患有眼病的人不要食用大蒜、韭菜、卤肉等食物、目前,一些能够引起西医临床诊断为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湿疹、紫癜、胃肠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休克等)的食物也被归属发物。这类疾病又称为食入性食物过敏症。
比如,有的人在吃了虾、蟹等异性蛋白含量高的食物后即可能诱发荨麻疹、湿疹等病。但实际上食物“发物”所致的不良后果常因食者的体质和所患疾病不同而具有明显的专一性,即一种“发物”并不会导致所有食客都产生不良反应,往往只有小部分人出问题。也就是说,“发物”的确是有条件的,最应注意的是个人的体质和所患疾病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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