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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服药忌口和发物



服用中药的忌口

有人问,在服用中药时,中医往往要求忌口,如忌食辛辣、刺激、生冷或油腻食物等,那么忌口是在服药期间还是吃中药的前后多少天?还是今后一直都要忌口?

其实,中医之所以讲究忌口,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医看病是讲究辨证的,二是中药具有四气五味,而食物同样也具有四气五味。

疾病有寒热虚实,即使同一种病,也会因病人的体质不同而有寒热虚实的差异。因此,中医不但在治疗上用药物以补偏救弊,在饮食上也要结合病情而进行忌食或“偏食”,以增强药物的治疗作用,或降低其副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忌口”,实际上也是中医治疗的一部分。在临床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食物也有类似药物的四气五味,为了避免食物对药物产生不良影响,于是就产生了中医“忌口”一说。

忌口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根据疾病的性质而忌口,属于病性忌口。如

各种热证、上火的人及外感病,应忌食辛辣、肥甘、油腻、煎炸食物;

而寒凉病证者,则应忌食生冷或性质寒凉的食物;

哮喘发作期间,忌食蛋、奶、鱼、虾等高蛋白食物;

痔疮、皮肤病者,忌食海鲜、羊肉、狗肉等发物;

水肿病患者,忌食盐;

肝炎病人,忌食辛、辣、油腻等。

二是根据所服药物的特性和配伍禁忌而忌口,属于药性忌口。如

服人参时,忌萝卜;

服鳖甲时,忌苋菜、薄荷;

服茯苓时,忌醋等。

此外,服任何中药时都不要喝浓茶,因浓茶中含鞣酸很多,与中药同服会降低疗效,应以喝白开水为主。

一老师治外感发烧病案:一中学生因发烧不退住院治疗,该老师在此从事学术活动,遂被邀请去用中医退烧。处方用药,只服剂,发烧即退。发烧时,该学生没有食欲,待烧退后,食欲大增,并要求吃肉,其母遂买几个猪蹄煮之。中午吃了以后,当晚烧又复起。再处一方,并嘱饮食清淡,两天后烧退。其母严格按照医嘱,饮食中不给孩子吃肉,并准备出院。出院那天,有同学去看望,中午吃饭时主食吃面条。一同学想到他病了一场,体质虚弱,便给他盛了两碗很稠的面条吃,并在面中加了个鸡蛋。岂料当晚又发起烧来,无奈再请该老师治疗,并嘱烧退后不吃肉,面也只吃稀汤面,调理一周,烧未再起。

这个病案很能说明中医治疗外感发烧的忌口问题。《黄帝内经》对外感发烧后的饮食护理早就指出:“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意思是当外感发烧减轻或退烧后,不能吃肉食,否则就可能复发。即使是面食类食物,也不能多食,否则就可能使发烧遗留不退,或出现许多感冒后遗症。

所以,《伤寒论》在第一个方子桂枝汤后就特别提出忌口,“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因为这些食物会影响到外邪的及时发散,从而使发烧久久不退,所以当忌。

至于忌口应以多少天为宜,则当视病情而定。外感病,在服药期间至感冒痊愈后一周内,都要坚持忌口;内伤杂病、慢性疾病,在服药期间至病愈后一个内,要坚持忌口;有些疾病则要求终生忌口,如糖尿病终生忌甜食、肝病终生忌酒等。

但话又说过来,也不必把忌口过分扩大,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什么都不能吃,身体很虚弱,病怎么能很快痊愈呢?同时,过分的忌口也造成用药的困难,身体虚弱,消化能力低下,给什么药都不灵了。所以,我的观点是,患病期间的饮食,只要不违背病性和药性,不违背脾胃的消化功能,爱吃什么就吃什么去。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患病期间不但要注意忌口,更要注意“开口”,特别是一些慢性疾病,“开口”比“忌口”要重要得多。因为生命就是一个物质代谢的过程,它需要不断地推陈出新,前提就是要求人们不停地“开口”去摄取营养。俗话说“三分病,七分养”,就是这个意思。《黄帝内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小毒治病,十去其七;常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

中医“发物”知多少

  自古以来病人在看病时都会向医生询问,在疾病治?期间哪些食物不能吃?可见,在一般病人的心目中若要搞清楚“忌口”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发物”。因为“发物”是我国传统“忌口”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并世代流传于中医界和民间。例如,上述故事中的鹅即属于所谓“发物”,是患有热毒疮痈者应“忌口”的。   “发物”一词在我国不仅流传于民间,而且更为临床中医师所重视,每每于处方之后嘱咐有些病人治病时不要吃发物。关于“发物”的记载,最早可见于《黄帝内经》。如《素问·热论篇》中记载:“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这段话提出的是在疾病治疗中的饮食禁忌,即“忌口”。并以患发热性疾病的人,在初愈时即进食肉类可导致疾病复发,若吃得过多则可能引起“遗”这种并发症为例。可见这里所说的“肉”和徐达吃的“鹅”具有同类性质。   后世的许多中医古籍中都有此类食物的记载及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如《本草纲目》中记载的:“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后,食之必发热致危。”《证治要诀·丹毒》中所谓:“有人一生不可食鸡肉及獐钱动风等物,才食则丹随发。”《医学心传全书》中称:“毒病忌海鲜、鸡、虾发物。”《随息居饮食谱》中称:鹅“动风发疮”;鸡“多食生热、动风”;猪肉“食助湿热”;杨梅“多食动血”;芥菜“发风动气”;胡椒“动火”;黑大豆“性滞壅气”;荞麦“发痼疾”。   《中国药膳辨证治疗学》中称:“发物指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加重的食物。”   所以现代的临床中医一般认为发物多是一些具有辛温发散、温燥助火、荤腥腻滞等性质的食物。当某类体质或患有某种疾病的人食用这一类食物,即可能产生发热、发疮、发毒、动火、动风、助湿、生痰、动气、积冷和加重病情、诱发痼疾等不良后果。比如,患有热毒疮疡的人不要吃牛、羊、公鸡、鹅等动物的肉;患有眼病的人不要食用大蒜、韭菜、卤肉等食。目前,一些能够引起西医临床诊断为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湿疹、紫癜、胃肠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休克等)的食物也被归属发物。这类疾病又称为食入性食物过敏症。比如,有的人在吃了虾、蟹等异性蛋白含量高的食物后即可能诱发荨麻疹、湿疹等病。但实际上食用“发物”所致的不良后果常因食者的体质和所患疾病不同而具有明显的专一性,即一种“发物”并不会导致所有食客都产生不良反应,往往只有一小部分人出问题。也就是说,“发物”的确定是有条件的,最应注意的是个人的体质和所患疾病的种类。   我们日常食品中的发物通常有几类:   蔬菜类食物:如香椿芽、香蕈、香菜(芫荽)、辣椒、韭菜、芥菜、黄花菜、春笋、蚕豆、部分海藻类蔬菜。   佐料类食物:如大蒜、大小葱、洋葱、姜、花椒、胡椒、薤(野蒜)、五香、大料等。中医认为上述两类食物多具有辛温发散,温燥助火等性质,对于患有热性病症(且无论虚热或实热)的人来说即为发物,如热毒疮疡、恶性肿瘤、高热不退、持续低热等病患者最好不要食用。   水生动物类食物:如鲫鱼、鲤鱼、泥鳅等大多数鱼类、河海虾、河海蟹、贝壳类、淡菜、鲍鱼等。   陆生动物类食物:如公鸡、鹅、鸽子、羊肉、牛肉、狗肉、鹿肉、猪蹄、猪头肉及烧烤、卤制肉类食品等。   中医认为这两类食物多具有温热升阳、荤腥腻滞等性质,像患有阳热偏盛类病症或脾胃病的人就不要食用。被诊断为高血压病、高脂蛋白血症、糖尿病、更年期综合症、癌症等病的患者也不要食用这些食物。   水果类食物:如菠萝、荔枝、杨梅等。此类食物对于一些特殊体质的人来说即属发物。如吃菠萝可诱发“菠萝病”;吃荔枝后可得“荔枝病”等。   各种酒类及含酒精饮料:中医认为酒为辛热、燥烈、有毒之品,性发散,能助火升阳,很容易产生伤津损血等毒副作用。正如李时?在《本草纲目》中所言:“酒,天之美禄也……痛饮则伤神耗血,损胃亡精,生痰动火。……若夫沉湎无度,醉以为常者,轻则致疾败行,甚则丧邦亡家而殒躯命,其害可胜言哉?”说明酒的确具有发物的基本特性。凡患有阳热偏盛类病症或对酒精过敏的人应禁饮。像被诊断为各种肝胆、胰腺疾病的患者则应绝对禁饮。   其实,我们日常的所有食物都有可能成为“发物”。因为有不少自己平素经常吃的食物,有时又可能引发疾病。如有时吃西瓜、梨等水果能引起腹泻;吃油煎荷包蛋能诱发胆绞痛;吃红枣可引起牙周炎等。可见,食物中“发物”的确是有条件?,例如很多人对酒过敏,有的人又可暴吃虾、蟹等海鲜。故所谓“发物”既要因人而异,又要因病而异。而且,“发物”的不良后果出现常常与家庭遗传、个体差异(过敏体质状态)有关,并会受到季节气候、膳食搭配、加工制作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发物”实际上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食物,并不是什么不可触及的有毒物质。因此,对“发物”应该正确规避、合理运用。关于规避的问题前已述及。但就中医而言,“发物”若用之得当又可能对另一些人或病症发挥其有益作用。如民间有哺乳妇应食具有“发奶”作用的食物,以促使乳汁的生成与分泌而“发奶”的食物,则往往属“发物”类,如鲫鱼、龙眼肉、猪蹄、牛肉、羊肉等。民间口耳相传的“红糖姜汤”也属发物,但对预防和治疗秋冬季的寒性感冒的确有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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