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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指南贫血了如何应用铁剂
预防性使用铁剂
WHO在年发布了3篇指南,建议特定人群预防性使用铁剂,尤其是在缺铁贫高发的地区(根据WHO定义为患病率大于40%)。这三类特定人群包括:婴幼儿和儿童、青春期和成年女性、产后妇女。再加上年WHO已发布的孕妇每日补充铁剂和叶酸指南,基本覆盖了所有易患病人群。根据WHO的这四篇指南,对于婴儿和儿童贫血患病率在40%及以上的地区,应常规补充铁剂作为预防贫血的手段,每年应连续每日给药3个月。具体给药剂量为:
·1.6~23月龄婴幼儿,每日给药10~12.5mg元素铁,剂型为滴剂或糖浆;
·2.24~59月龄幼儿,每日给药30mg元素铁,剂型为滴剂、糖浆或片剂;
·3.5~12年龄儿童,每日给药30~60mg元素铁,剂型为片剂或胶囊。
同时指南指出,对于疟疾流行地区,铁剂补充应与预防、诊疗疟疾同时进行。如果缺乏对于疟疾的监测和治疗,补充铁剂可能会增加疟疾风险。上述剂量为预防性用药,如果患儿的贫血诊断已经成立,则应进行治疗性铁剂补充。如果某地区的贫血患病率在20%~40%,可以进行间断性补铁。
对于青春期和成年女性贫血患病率在40%及以上的地区,建议常规补充铁剂作为预防贫血的手段,每年应连续每日给药3个月。每日补充元素铁30~60mg,剂型为片剂。
对于所有妊娠妇女,建议每日口服铁剂,含元素铁30~60mg,叶酸μg。并且建议用药尽早开始,贯穿孕期全程。对于孕期贫血患病率大于40%的地区,建议使用高补铁剂量(60mg/d)。
在某些产后贫血患病率较高的地区(大于20%),为了降低产后贫血风险,建议产后6~12周内继续口服铁剂,可以复合叶酸。
治疗性铁剂
根据年英国胃肠病学会公布的缺铁性贫血诊治指南,缺铁性贫血的诊断标准为:15岁以上男性Hb低于g/L;15岁以上未孕女性Hb低于g/L;15岁以上妊娠女性Hb低于g/L。在Hb正常,但血清铁蛋白低于12~15μg/L时可诊断为铁缺乏(但应注意复合感染性疾病的时候,血清铁蛋白也可以升高)。
根据年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发布的妊娠期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诊治指南,妊娠期IDA病情的进展可以分为3期:
指标
ID期
(铁减少期)
IDE期(缺铁性红细胞生成期)
IDA期
SF
<20μg/L
<20μg/L
<20μg/L
TSAT
正常
<15%
<15%
Hb
正常
正常
<g/L
根据以上标准确诊缺铁贫的患者,应在治疗诱发因素(例如消化道出血、功血等)的同时,进行补充铁剂治疗。首选的治疗方法为口服硫酸亚铁mg(元素铁),每日2次。使用其他剂型或者降低剂量有助于增加耐受性,疗效类似。
复合使用维生素C可能有助于铁剂吸收,剂量为~mg,与铁剂同时使用。但是对于改善IDA疗效尚无证据支持。
对于口服不能耐受和治疗无效的患者,可以选择蔗糖铁或麦芽糖酸铁(静脉使用),或右旋糖酐铁(静脉使用或者臀大肌深肌注)。
诊断明确的IDA孕妇应每日补充元素铁~mg,2周后复查Hb,通常2周后Hb水平增加10g/L,3~4周后增加20g/L。对于血清铁蛋白<30μg/L,Hb正常的孕妇,应每日补充元素铁60mg,8周后评价疗效。
对于不能耐受口服铁剂,依从性不确定或者口服铁剂无效者可以选择注射铁剂。注射铁剂能够使Hb水平快速持续增长,其疗效优于口服硫酸亚铁。
总注射铁剂量=体重(kg)×(Hb目标值-Hb实际值)(g/L)×0.24+储存铁量(mg)。
治疗至Hb恢复正常后,应继续口服铁剂3~6月或者至产后3个月。
对于70~g/L之间者,根据患者手术与否和心脏功能等因素,决定是否需要输注浓缩红细胞,输血同时可以口服或者注射铁剂。对于Hb<70g/L者,建议输注浓缩红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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