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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港口温度373度发烧了烧得不轻
某轮近日从印尼一个小岛装货,到某港卸货,该港卫检说来自寨卡病毒疫区,要在锚地检疫、灭蚊。
该港有一条交通艇说是专门接送引航员的,不给别人用,这年月竟然还有稀缺资源!船东不得已安排了一条拖轮带着卫检及喷除虫菊脂的人员上船,一个船员可能是急匆匆跑上来,体温一量37.3度,马上如临大敌,人员可能要隔离、船舶不能靠泊。当然后来说是网开一面,先安排靠泊,靠泊后卫检上船再行量体温监测。当然,靠泊后一切正常,船东对卫检“感激涕零”!笔者了解到,靠泊后,船员还抽血化验了。
近来笔者接到深圳、宁波梅山码头、青岛港对寨卡病毒要注意防范的通函,没想到该港如此兴师动众;上海港及其他很多港口倒是没任何动静,莫非,他们不属于中国?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经过学习恶补,好似看出什么来了,你神仙打架,不要让百姓遭殃啊!
1、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检疫法》)第2、3条:卫检负责传染病检疫;哪些传染病需检疫由国务院确定;哪些传染病需监测由卫生部确定。
笔者百度”寨卡病毒+国务院”未发现国务院公布过将寨卡病毒列为检疫传染病的公告,经过多方打听不同卫检的师傅们,他们也没听说国务院公布过寨卡病毒为检疫传染病。想想也是,若有与《检疫法》第3条例举的鼠疫、霍乱、黄热病一个等级的检疫传染病,哪个港口不如临大敌,哪象F港那样笃悠悠的。
显而易见,该港卫检有非法行政的嫌疑!
不是检疫传染病,当作检疫传染病处理,给船东造成的损失,毫无疑问应由行政单位赔偿!若是明知故犯应有惩罚性赔偿!
别与我说什么8部委文件,哪怕18部委文件也代替不了《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由国务院公布的规定!
寨卡病毒甚至还不是监测传染病,因为监测传染病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国的卫生行政部门显然是卫生部,笔者未搜索到卫生部发过相关文件。
2、退一步说,即使寨卡病毒属于检疫传染病,根椐《检疫法》第13条对检疫传染病进行除虫是卫检的职责所在,船舶只有接受或者拒绝的权力,若拒绝后应在卫检监督下离境。
如此强制化的措施,船东基本没有选择权,卫检机关履行他自己的职责为什么要船东买单呢?法律依据何在?灭蚊费是0.7元每总吨,该轮花费余元。非常奇怪的是,笔者收到的伦敦保赔协会的通函,灭蚊是对生活区2小时喷药,2小时挥发,收费每总吨0.05元,当然加了备注各港口不同,显然F港收0.7元是偏贵的,吃不准当地物价局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是送卫检人员去履行公务,为什么要由被执行人买单呢?
诺大的港口,竟然找不到一条能送卫检人员的交通艇!是不是又到了片板不准下海的康乾盛世?
卫检人员要乘直升飞机去履职,是不是船东也要安排飞机?
3、路透社评价中国法制是“模糊立法,随意执法”,笔者认为这是对中国赤裸裸的污蔑!
但是《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给了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借口。立法不算模糊,但《实施细则》加进了一些私货。
笔者不知道该港卫检对该轮检疫是不是根椐《实施细则》第8条进行的临时检疫,若是引用该条,显然错了,因为该条规定交通工具要来自国内疫区,才授受临时检疫。
估计该港卫检是根椐《实施细则》第54条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除虫的。显然,若国务院没有公布印尼是寨卡病毒疫区,那显然依据本条是错误的。
《实施细则》第54条是个奇葩,其第3款,“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应当由卫检机关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这就是有的港口卫检官员逮住了蟑螂,就象拣到钱一样的理由。
“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这里的国家标准显然是指中国的国家标准,不会是巴拿马国,也不会是利比利亚国的卫生标准,非常不好意思,笔者也不知道中国的国家标准是什么,更不知道巴拿马是什么标准了。
一个小小的《实施细则》就把中国的国内法,强加给了所有国家流动的国土(如果还有除军舰外的流动国土的话),病媒昆虫可大了去了,在靠港、锚泊飞进只苍蝇、蚊子都算。
4、世卫组织通报寨卡病毒是强烈传染病毒,将印尼列为疫区之一,该省卫检可以推翻《检疫法》直接执行世卫组织通报?显然不可以!你把中央政府置于何地?你是自治区,也没自治到如此程度。很简单的道理,检疫是全国一盘棋,你省检疫,上海、江苏不检疫,不等于零?根椐《检疫法》第十五条卫检负责监测传染病,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权力。直接无视《检疫法》把寨卡病毒视为中国的检疫传染病,显然是有越权嫌疑。
世卫组织每天通报世界各国的疫情,以前百思不得其解中国卫检视中国以外的几乎所有国家为疫区,笔者多次批评中国卫检与邻为壑的形为,原来是在直接执行世卫组织通报啊!
5、除虫就除虫吧,靠上码头除再喷药也行啊,笔者打电话给该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某处长,既然该港卫检说现场周边米内不得有其他人员,那我们靠上码头去检疫、灭蚊行不行,处长说了半天,说你最好有个启运港的灭蚊证书。笔者一声叹惜,印尼政府根本没当回事,当地官员听都没听说过什么寨卡病毒,印尼是千岛之国,从东开到西要开十几天呢!某个小岛上发现寨卡病毒,几千个小岛一起吃药?人家国家没那么傻!
米内不得有别的人员!那靠码头再检疫、喷药看来不行,前后都有船啊,只得去锚地。
后来听说,他们真把寨卡病毒当成鼠疫、非典了,怕引航员、边防人员登轮会染病,所以要求在锚地检疫,显然这样做过了:
跑过船的都知道,船开出去用不着两天,蚊子都没啦!那么多船从疟疾疫区来,也没灭蚊嘛!交通工具,你妈的交通工具!你以为是卡车还是飞机啊!该船开了一周才到此港的。
写到此,不禁让笔者想前多年前的一则新闻,东北某地挖出一具疑似-年肺鼠疫病亡者的遗体,马上如临大敌,后来证实是一声虚惊,鼠疫杆菌活不了那么长时间。
晚清时,最让中国人在国际上露脸的一件事,就是凭借中国人自身力量,成功地扑灭了年12月开始在东北迅速蔓延的肺鼠疫,短短数月吉林、黑龙江就死亡了总人口的1.7%,俄国、日本要求独揽防疫工作,甚至以派兵相要挟,清政府任命伍连德博士为总医官,领导防疫工作。当时他年仅31岁,熟谙细菌学、流行病学与公共卫生学,不避艰险,深入疫区调查研究,追索流行经路,并采取了加强铁路检疫、控制交通、隔离疫区、火化鼠疫患者尸体、医院收容病人等多种防治措施,不久便控制了疫情。伍连德以其丰富的学识,严格按科学办事的精神与卓越的组织才能,受到政府的信赖和国际医学界的赞赏。
在当时疫情严重的局势下,不到4个月就扑灭了这场震惊中外的鼠疫大流行。清政府为表彰其功绩,授予陆军蓝翎军衔(正六品,仅授予京官)及医科进士。伍连德一时被国内外誉为防疫科学的权威,当然,其与诺贝尔奖失之交臂是一大憾事。
伍连德博士年出任全国海港检疫管理处首任处长。当然,中国检疫最早要追溯到年,当时负责全国检疫的是赫德爵士。
想想检疫前辈的丰功伟绩,今天的卫检人应感到羞愧,不要慨叹今天生逢盛世,卫检人的学识、操守又是怎样!我还没提海员两次打针、一天三次肛检呢!
体温37.3度,是有人发烧了!烧得不轻!
附1:
《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二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十三条 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
如果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附2: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来自国内疫区的交通工具,或者在国内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向到达的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机关报告,接受临时检疫。
第五十四条 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卫生检疫机关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本文转自:薛船长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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